2018年11月28日,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,公司有限公司股东阳光集团2017年12月4日质押给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支行的公司股份12,000,000股(占到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.30%),于2018年11月26日办理了中止质押申请;阳光集团于2017年1月25日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1,800,000股(占到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.04%),于2018年11月27日办理了中止质押申请。11月27日,有限公司股东又将公司股份12,000,000股质押给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支行用作经营,本次质押占到其持股份比例为1.69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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